反恐通告 28-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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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於202110月發表的公開聲明

                您好!本電郵旨在通知    貴會有關題述事宜。

  1.        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下稱「特別組織」) 是一個跨政府組織,負責訂立國際標準以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為了保護國際金融體系免受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影響,並鼓勵司法管轄區遵守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標準,「特別組織」會識別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存在策略及制度缺陷的司法管轄區,並與他們共同合作改善這些缺陷 ,以緩解這些地區的制度缺陷可能對國際金融體系構成的風險。特別組織在10月的全體視像會議後,發布了以下公開聲明和文件,以提醒其成員注意這些指定司法管轄區可能帶來的風險。

I公開聲明

  1.      「特別組織」於20211021日發布有關檢討高危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措施的公開聲明 (詳見:https://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documents/call-for-action-october-2021.html) [只有英文版本]。自20202月以來,「特別組織」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大流行,暫停檢討高危司法管轄區,然而特別組織已呼籲成員就這些國家採取對策,並參閲「特別組織」於20202月發布的公開聲明 (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documents/call-for-action-february-2020.html)。「特別組織」呼籲其成員和其他司法管轄區繼續按聯合國頒布的措施制裁朝鮮,以保護國際金融體系免受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及大規模毀滅武器擴散風險。有關香港對朝鮮實施的聯合國制裁措施的最新內容,請參閱香港法例第537AE章《聯合國制裁(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條例》。「特別組織」亦呼籲其成員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繼續根據「特別組織」的第19項建議,對伊朗採取加強盡職審查措施,包括(a)了解有關交易的目的;(b)通過增加監察的次數及時機,以及抽選需要進一步審查的交易模式,加強對業務關係的監控。  

II已與「特別組織」制定了行動計劃,以改善其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措施缺失的司法管轄區

  1.       「特別組織」亦發布另一份「需加強監察的司法管轄區」文件(詳見:https://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documents/increased-monitoring-october-2021.html) [只有英文版本]。自2019冠狀病毒病大流行,「特別組織」给予尚未到檢討截止日期的所列國家提供彈性,以自願形式報告進度。自20216月以來,「特別組織」檢討了以下國家的進度:阿爾巴尼亞,巴巴多斯,博茨瓦納,柬埔寨,開曼群島,牙買加,馬耳他,毛里求斯,摩洛哥,緬甸,尼加拉瓜,巴基斯坦,巴拿馬,菲律賓,塞內加爾,烏干達和津巴布韋共和國。由於疫症,布基納法索,海地和南蘇丹選擇推遲報告。經過審查,「特別組織」亦把約旦,馬里和土耳其加入「需加強監察的司法管轄區」名單。

 
建議

  1.       煩請將以上資訊通知    貴會各會員/行員。我們建議貴重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對這些司法管轄區構成的潛在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及大規模毀滅武器擴散風險保持警惕,採取合適的措施以識別 、評估及了解他們的風險,並採取相應的措施緩減已識別的風險,即採取「風險為本」的方針。如貴重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在交易過程中識別任何可疑交易,請向聯合財富情報組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網頁http://www.jfiu.gov.hk)

    6.        有關風險緩解措施及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詳情,請參閱 「貴重金屬及寶石交易商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參考指引」。

    中文版本載於 – https://www.nd.gov.hk/pdf/DPMS_Guideline_C.pdf
    英文版本載於 – https://www.nd.gov.hk/pdf/DPMS_Guideline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