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委员会联同两大珠宝商会(香港珠石玉器金银首饰业商会和九龙珠石玉器金银首饰业商会),今天推出《珠宝零售业营商实务守则》(实务守则)。守则为业界订定一套全面和清晰的营商指引,鼓励业界实践自我规管,更提出多项比法例更严格的要求,如成立独立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审查委员会,提供清晰的售后保障服务予网上消费者等,提升服务水平之余,也为消费者创优增值。

珠宝零售业营商实务守则

为配合香港政府推行「黄金及黄金合金令」,商会早于一九八九年开始与九龙珠石玉器金银首饰业商会合办「优质足金标志」计划,这计划的宗旨是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足金首饰制造商对质量的要求。参加计划之商号,商会每年定期到店内抽取金饰样本,交香港政府认可化验所化验。两会更成立「成色审查小组」专责监察计划之运作,在标志有效期间,不定期到各商号抽验饰品,消费者若对放有标志的商号之金饰成色有怀疑,可向会方投诉,成色审查小组根据资料进行调查,假若该商号出售的金饰成色不符合标准,会方除收回其优质足金标志外,严重者更会受到开除会籍之处分。

商品說明(標記)(黃金及黃金合金)令
商品說明(標記)(白金)令

规则及附例

  1. 申请「优质足金标志」的商号必须为「香港珠石玉器金银首饰业商会」或「九龙珠石玉器金银首饰业商会」之会员(零售)。
  2. 商号必须于开业半年后,才可接受申请。现有会员开设分行,则不在限制之列。
  3. 申请商号须填写「优质足金标志」申请表,由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交回商会,并须缴付每年度之参与费。
  4. 申请商号其同店分行亦须一并申请「优质足金标志」。如其中分店没有售卖足金首饰,则须填写豁免声明,经商会核实方可。日后该店出售足金首饰,须立即通知及办理申请「优质足金标志」。
  5. 现有商号其同店分行不愿意(申请豁免除外)办理申请,则商号全线同店分行仅为会员会藉,并请交还已发的「优质足金标志」及海报,将不退回已缴费用。
  6. 申请商号须同意由商会派员到商号抽取金饰作化验之用,店内金饰须盖上成色标注、商号字印及承造者暗印等三种标记,电铸摆件包装礼品,须在外加贴商号牌仔或标贴,金饰于化验后将获发还。 (所抽取化验之金饰会有受损)
  7. 化验结果经由港、九两会组成之「成色审查小组」审定后,符合成色标准者将获发给标志一个。
  8. 倘「成色审查小组」认为化验结果未符理想,而要求重复化验的话,申请商号须于指定之期限内让商会抽取金饰样本再作化验,逾期者将视作自动放弃申请论。重复化验之费用由申请商号自行负责。
  9. 「优质足金标志」之有效期限为一年。商会每年得抽验样本,合格者方可再获发给标志,以确保优质标准。
  10. 商会将透过传媒作广泛宣传「优质足金标志」,故凡申请标志之商号需依商会规定缴付宣传费用,不敷之数由会方支付。
  11. 如遇与顾客有纠纷或投诉,「成色审查小组」有权要求被投诉之商号作合理解释。商会并可抽验其金饰作成色化验而无须预先取得该商号之同意。若连续三次抽验其金饰作化验成色仍不合格者,商会有权终止该会员资格,并收回由商会发给的标志。
  12. 被投诉之商号须遵守「成色审查小组」之裁决,如有不认同裁决可转交商会之「审查委员会」跟进,倘「审查委员会」作最后结论为终止会员资格,被投诉之商号须归还商会所发出的标志。
  13. 倘违反上述任何规例,商会可随时收回任何由商会发给的标志。
  14. 商会对上述「规则及附例」有最终决定权及修改权。

珠宝信誉店标签

Reputation Shop Logo_s

「珠宝信誉店」计划现正式接受会员申请。参与及遵守「珠宝零售业营商实务守则」之商号,须由商会作多方面之考核审查,结果符合标准者,商会将颁发一个该年度之「珠宝信誉店」标签给商号,以资识别。
参加计划之商号,请填妥附上之申请表及相关文件,由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交回商会,以便安排抽检工作,如有疑问请致电商会查询。

「天然翡翠标志」计划是由香港及九龙珠石玉器金银首饰业商会合办,目的为确保香港除拥有「购物天堂」及「正版正货」之美誉外,亦是购买「天然翡翠」必选地方。参与「天然翡翠标志」计划之商号,其店内只可出售天然翡翠,并同意由商会代表在店中抽取翡翠作鉴定之用。鉴定结果如全部符合标准者,商会将会颁发一个该年度之「天然翡翠标志」给商号,以兹识别。另外,商会亦会进行「天然翡翠标志」计划之宣传活动,参与商号亦须缴「天然翡翠标志」计划之宣传费用,不敷之数由两商会支付。

规则及附例

  1. 申请「天然翡翠标志」的商号必须在店铺内售卖天然翡翠,(店铺内不能售卖及陈列任何处理翡翠、树脂充填翡翠、染色翡翠或假翡翠)。
  2. 申请商号必须为「香港珠石玉器金银首饰业商会」或「九龙珠石玉器金银首饰业商会」会员(零售商号)并开业半年后,才可接受申请,而现有会员开设分行则不在限制之列;须填写由香港及九龙珠石玉器金银首饰业商会发给「申请表」及「规则及附例」各一份,由负责人签署及盖章后,正本交回商会。
  3. 申请商号须缴付每年度之测试费。
  4. 申请商号其同店分行亦须一并申请「天然翡翠标志」。如其中分行没有售卖天然翡翠,则须填写豁免声明,经商会核实方可。日后该分行出售天然翡翠,须立即通知及办理申请「天然翡翠标志」。
  5. 现有商号其同店分行不愿意(申请豁免除外)办理申请,则商号全线同店分行仅为会员会藉,并请交还已发的「天然翡翠标志」,将不退回已缴费用。
  6. 申请商号须同意本会派员到申请店内抽取任何翡翠玉件作鉴定测试之用,测试玉件于鉴定后将获发还(抽取件数按当年度规定去执行)。
  7. 因保险理由,被抽取鉴定之玉件,经会方人员于申请店内将其密封,由申请商号按指定日期及时间交到商会,再转由认可鉴定公司作测验。逾期或不按指示者,须协商再作安排,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申请论。
  8. 经香港及九龙珠石玉器金银首饰业商会「天然翡翠标志项目小组」审定后,鉴定结果全部符合天然翡翠认可计划者将获发给「天然翡翠标志」一个。标志只可放置于申请表上所填写之地址,期间如会员停业或退会者,标志需交回商会。
  9. 倘鉴定结果中有处理翡翠、树脂充填翡翠、染色翡翠或假翡翠,即在一次抽验五件玉器中,其中一件鉴定未符认可标准,即非天然翡翠者,则该申请商号须再被抽取同类玉器五件作测试,而再次被抽取之玉器鉴定费用由申请商号支付,而未符认可标准者,申请商号将不获发「天然翡翠标志」。
  10. 「天然翡翠标志」之有效期为一年。商会每年抽验至少一次五件,符合认可标准者方可继续持有标志,另外会方亦会作不定期抽验,而化验费用则由商号支付,以确保认可标准。
  11. 如遇纠纷或投诉,处理办法如下:参加商号如遇有顾客投诉时,被投诉的货品交由「珠宝业鉴定有限公司」测试,而被投诉商号须支付测试费用,如测试结果显示不是「天然翡翠」,被投诉之商号须立刻十足收回货品,如被投诉三次或以上成立者,该商号之「天然翡翠标志」资格立刻被终止,及须交还该年度之「天然翡翠标志」。
  12. 商会将透过传媒作广泛宣传「天然翡翠标志」,故凡申请标志之商号需依商会规定缴付宣传费用,不敷之数由会方支付。
  13. 倘违反上述任何规例,商会可随时收回所发之「天然翡翠标志」。
  14. 一切有关不符合认可标准而引起之诉讼,会方不负上任何法律上之责任。商号同意赔偿会方因由于上述有关之纠纷或诉讼所承受之一切损失及支出费用。
  15. 「天然翡翠标志」为香港及九龙珠石玉器金银首饰业商会所拥有,会方有权随时收回或更改设计。
  16. 商会对上述「规则及附例」有最终决定权及修改权。
商品說明(提供關於天然翡翠的資料)令

「天然钻石质量保证」标志

香港钻石总会(简称 “DFHK”)于2015年推出的消费者保障计划。 「天然钻石质量保证」标志计划理念从天然、承诺、保障三大范畴作起点,以巩固消费者权益为基石。

香港钻石总会是一个非牟利机构,其目标乃透过统一营商操守以维护钻石行业的诚信及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进而推动及维护香港为亚洲钻石中心、世界「购物天堂」及「亚洲世界城市」之美誉。

香港钻石总会以香港政府«商品说明条例»为基础,以诚信为本带领业界开创「天然钻石质量保证」标志计划,以增加顾客对参与商户的信心,协力共创香港、参与商户及消费者的三赢局面。

「正版正货」承诺计划

商会于二零零六年中旬开始成为「正版正货」承诺计划的发标贴机购之一,各会员续期或初次申请者,必须填写有关表格并寄回商会,申请一经批准,加入成为「正版正货」承诺计划后,将获发该年度「正版正货」承诺标贴及座咭一套,并请立刻交还上年度「正版正货」承诺标贴及座咭,此外,有关资料将会被刊登于「正版正货」承诺网页内及其他计划宣传,以供消费者及旅客查询。

「正版正货」承诺之标志、标贴及座咭为知识产权署所拥有。会员欲于其广告或宣传品上使用「正版正货」承诺之标志,须预先得到知识产权署的书面批准,未获书面批准而用户,作侵犯知识产权处理。详情请与知识产权署联络,电话29616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