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聯同兩大珠寶商會(香港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和九龍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今天推出《珠寶零售業營商實務守則》(實務守則)。守則為業界訂定一套全面和清晰的營商指引,鼓勵業界實踐自我規管,更提出多項比法例更嚴格的要求,如成立獨立處理消費者投訴的審查委員會,提供清晰的售後保障服務予網上消費者等,提升服務水準之餘,也為消費者創優增值。

珠寶零售業營商實務守則

為配合香港政府推行「黃金及黃金合金令」,商會早於一九八九年開始與九龍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合辦「優質足金標誌」計劃,這計劃的宗旨是保障消費者權益,提高足金首飾製造商對品質的要求。參加計劃之商號,商會每年定期到店內抽取金飾樣本,交香港政府認可化驗所化驗。兩會更成立「成色審查小組」專責監察計劃之運作,在標誌有效期間,不定期到各商號抽驗飾品,消費者若對放有標誌的商號之金飾成色有懷疑,可向會方投訴,成色審查小組根據資料進行調查,假若該商號出售的金飾成色不符合標準,會方除收回其優質足金標誌外,嚴重者更會受到開除會籍之處分。

商品說明(標記)(黃金及黃金合金)令
商品說明(標記)(白金)令

規則及附例

  1. 申請「優質足金標誌」的商號必須為「香港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或「九龍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之會員(零售)。
  2. 商號必須於開業半年後,才可接受申請。現有會員開設分行,則不在限制之列。
  3. 申請商號須填寫「優質足金標誌」申請表,由負責人簽名蓋章後交回商會,並須繳付每年度之參與費。
  4. 申請商號其同店分行亦須一併申請「優質足金標誌」。如其中分店沒有售賣足金首飾,則須填寫豁免聲明,經商會核實方可。日後該店出售足金首飾,須立即通知及辦理申請「優質足金標誌」。
  5. 現有商號其同店分行不願意(申請豁免除外)辦理申請,則商號全線同店分行僅為會員會藉,並請交還已發的「優質足金標誌」及海報,將不退回已繳費用。
  6. 申請商號須同意由商會派員到商號抽取金飾作化驗之用,店內金飾須蓋上成色標註、商號字印及承造者暗印等三種標記,電鑄擺件包裝禮品,須在外加貼商號牌仔或標貼,金飾於化驗後將獲發還。 (所抽取化驗之金飾會有受損)
  7. 化驗結果經由港、九兩會組成之「成色審查小組」審定後,符合成色標準者將獲發給標誌一個。
  8. 倘「成色審查小組」認為化驗結果未符理想,而要求重覆化驗的話,申請商號須於指定之期限內讓商會抽取金飾樣本再作化驗,逾期者將視作自動放棄申請論。重覆化驗之費用由申請商號自行負責。
  9. 「優質足金標誌」之有效期限為一年。商會每年得抽驗樣本,合格者方可再獲發給標誌,以確保優質標準。
  10. 商會將透過傳媒作廣泛宣傳「優質足金標誌」,故凡申請標誌之商號需依商會規定繳付宣傳費用,不敷之數由會方支付。
  11. 如遇與顧客有糾紛或投訴,「成色審查小組」有權要求被投訴之商號作合理解釋。商會並可抽驗其金飾作成色化驗而無須預先取得該商號之同意。若連續三次抽驗其金飾作化驗成色仍不合格者,商會有權終止該會員資格,並收回由商會發給的標誌。
  12. 被投訴之商號須遵守「成色審查小組」之裁決,如有不認同裁決可轉交商會之「審查委員會」跟進,倘「審查委員會」作最後結論為終止會員資格,被投訴之商號須歸還商會所發出的標誌。
  13. 倘違反上述任何規例,商會可隨時收回任何由商會發給的標誌。
  14. 商會對上述「規則及附例」有最終決定權及修改權。

珠寶信譽店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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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寶信譽店」計劃現正式接受會員申請。參與及遵守「珠寶零售業營商實務守則」之商號,須由商會作多方面之考核審查,結果符合標準者,商會將頒發一個該年度之「珠寶信譽店」標籤給商號,以資識別。
參加計劃之商號,請填妥附上之申請表及相關文件,由負責人簽名蓋章後交回商會,以便安排抽檢工作,如有疑問請致電商會查詢。

「天然翡翠標誌」計劃是由香港及九龍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合辦,目的為確保香港除擁有「購物天堂」及「正版正貨」之美譽外,亦是購買「天然翡翠」必選地方。參與「天然翡翠標誌」計劃之商號,其店內只可出售天然翡翠,並同意由商會代表在店中抽取翡翠作鑑定之用。鑑定結果如全部符合標準者,商會將會頒發一個該年度之「天然翡翠標誌」給商號,以茲識別。另外,商會亦會進行「天然翡翠標誌」計劃之宣傳活動,參與商號亦須繳「天然翡翠標誌」計劃之宣傳費用,不敷之數由兩商會支付。

規則及附例

  1. 申請「天然翡翠標誌」的商號必須在店舖內售賣天然翡翠,(店舖內不能售賣及陳列任何處理翡翠、樹脂充填翡翠、染色翡翠或假翡翠)。
  2. 申請商號必須為「香港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或「九龍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會員(零售商號)並開業半年後,才可接受申請,而現有會員開設分行則不在限制之列;須填寫由香港及九龍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發給「申請表」及「規則及附例」各一份,由負責人簽署及蓋章後,正本交回商會。
  3. 申請商號須繳付每年度之測試費。
  4. 申請商號其同店分行亦須一併申請「天然翡翠標誌」。如其中分行沒有售賣天然翡翠,則須填寫豁免聲明,經商會核實方可。日後該分行出售天然翡翠,須立即通知及辦理申請「天然翡翠標誌」。
  5. 現有商號其同店分行不願意(申請豁免除外)辦理申請,則商號全線同店分行僅為會員會藉,並請交還已發的「天然翡翠標誌」,將不退回已繳費用。
  6. 申請商號須同意本會派員到申請店內抽取任何翡翠玉件作鑑定測試之用,測試玉件於鑑定後將獲發還(抽取件數按當年度規定去執行)。
  7. 因保險理由,被抽取鑑定之玉件,經會方人員於申請店內將其密封,由申請商號按指定日期及時間交到商會,再轉由認可鑑定公司作測驗。逾期或不按指示者,須協商再作安排,否則視作自動放棄申請論。
  8. 經香港及九龍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天然翡翠標誌項目小組」審定後,鑑定結果全部符合天然翡翠認可計劃者將獲發給「天然翡翠標誌」一個。標誌只可放置於申請表上所填寫之地址,期間如會員停業或退會者,標誌需交回商會。
  9. 倘鑑定結果中有處理翡翠、樹脂充填翡翠、染色翡翠或假翡翠,即在一次抽驗五件玉器中,其中一件鑑定未符認可標準,即非天然翡翠者,則該申請商號須再被抽取同類玉器五件作測試,而再次被抽取之玉器鑑定費用由申請商號支付,而未符認可標準者,申請商號將不獲發「天然翡翠標誌」。
  10. 「天然翡翠標誌」之有效期為一年。商會每年抽驗至少一次五件,符合認可標準者方可繼續持有標誌,另外會方亦會作不定期抽驗,而化驗費用則由商號支付,以確保認可標準。
  11. 如遇糾紛或投訴,處理辦法如下:參加商號如遇有顧客投訴時,被投訴的貨品交由「珠寶業鑑定有限公司」測試,而被投訴商號須支付測試費用,如測試結果顯示不是「天然翡翠」,被投訴之商號須立刻十足收回貨品,如被投訴三次或以上成立者,該商號之「天然翡翠標誌」資格立刻被終止,及須交還該年度之「天然翡翠標誌」。
  12. 商會將透過傳媒作廣泛宣傳「天然翡翠標誌」,故凡申請標誌之商號需依商會規定繳付宣傳費用,不敷之數由會方支付。
  13. 倘違反上述任何規例,商會可隨時收回所發之「天然翡翠標誌」。
  14. 一切有關不符合認可標準而引起之訴訟,會方不負上任何法律上之責任。商號同意賠償會方因由於上述有關之糾紛或訴訟所承受之一切損失及支出費用。
  15. 「天然翡翠標誌」為香港及九龍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所擁有,會方有權隨時收回或更改設計。
  16. 商會對上述「規則及附例」有最終決定權及修改權。
商品說明(提供關於天然翡翠的資料)令

「天然鑽石品質保證」標誌

香港鑽石總會(簡稱 “DFHK”)於2015年推出的消費者保障計劃。 「天然鑽石品質保證」標誌計劃理念從天然、承諾、保障三大範疇作起點,以鞏固消費者權益為基石。

香港鑽石總會是一個非牟利機構,其目標乃透過統一營商操守以維護鑽石行業的誠信及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進而推動及維護香港為亞洲鑽石中心、世界「購物天堂」及「亞洲世界城市」之美譽。

香港鑽石總會以香港政府«商品説明條例»為基礎,以誠信為本帶領業界開創「天然鑽石品質保證」標誌計劃,以增加顧客對參與商戶的信心,協力共創香港、參與商戶及消費者的三贏局面。

「正版正貨」承諾計劃

商會於二零零六年中旬開始成為「正版正貨」承諾計劃的發標貼機購之一,各會員續期或初次申請者,必須填寫有關表格並寄回商會,申請一經批准,加入成為「正版正貨」承諾計劃後,將獲發該年度「正版正貨」承諾標貼及座咭一套,並請立刻交還上年度「正版正貨」承諾標貼及座咭,此外,有關資料將會被刊登於「正版正貨」承諾網頁內及其他計劃宣傳,以供消費者及旅客查詢。

「正版正貨」承諾之標誌、標貼及座咭為知識產權署所擁有。會員欲於其廣告或宣傳品上使用「正版正貨」承諾之標誌,須預先得到知識產權署的書面批准,未獲書面批准而使用者,作侵犯知識產權處理。詳情請與知識產權署聯絡,電話29616907。